《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结构模式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 T 19580-2012从七个方面对评价的要求作出了规定。
“领导作用”“战略”与“以顾客和市场为中心”构成了“领导作用”三角,是驱动力;“资源”、“过程管理”与“结果”构成了“过程结果”三角,是从动的。而“测量、分析与改进”是连接两个三角的“链条”,转动着PDCA循环。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系统中将这七方面又分为三个层次,即基本要求、总体要求和多项要求。
(一)基本要求是各条目最核心的概念和最基本的主题;
(二)总体要求是条目要求中最重要的特征,是针对条目的核心主题做出回答时必须包括的要点;
(三)多项要求是每一要点中所包括的提问,这些提问构成了条目要求的细节。
准则的总分为1000分,其中经营绩效占40%-45%,一般来说要超过600分才算基本建立了卓越绩效模式。
(一)相同点
1.基本原理和原则相同
2.基本理念和思维方式相同
3.使用方法(工具)相同
(二)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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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 9000 |
卓越绩效模式 |
导向 |
标准化导向 |
战略导向 |
驱动力 |
市场准入 |
市场竞争 |
评价方式 |
符合要求就行 |
过程和结果诊断 |
关注点 |
关注过程 |
关注结果 |
目标 |
顾客满意 |
相关方满意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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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领导责任 |
对组织的要求 |
不违法违规 |
组织的社会责任 |
可以说ISO 9000是 “卓越绩效”模式的基础子集 |
卓越绩效模式的基本特征
卓越绩效模式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
1.强调大质量观
2.强调以顾客为中心和重视组织文化
3.强调系统思考和系统整合
4.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
5.强调质量对组织绩效的增值和贡献
卓越绩效模式的核心价值观
1.远见卓识的领导;
2.战略导向;
3.顾客驱动;
4.社会责任;
5.以人为本;
6.合作共赢;
7.重视过程和关注结果;
8.学习、改进与创新;
9.系统管理。
质量管理体系的内涵
质量管理体系是组织内部建立的、为实现质量目标所必需的、系统的质量管理模式,是组织的一项战略决策。它将资源与过程结合,以过程管理方法进行系统管理,根据企业特点选用若干体系要素加以组合。
一般以文件化的方式,成为组织内部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
2015版ISO 9000族标准的构成
核心标准(是系列标准里最基本的标准)
(1)ISO 9000 :2015《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起着奠定理论基础、统一术语概念和明确指导思想的作用,具有很重要的地位。
(2)ISO 9001 :2015《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标准可用于内部和外部(第二方或第三方)评价组织提供满足组织自身要求、顾客要求、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
(3)ISO 9004 :2009《组织持续成功的管理 一种质量管理方法》
一个指导性标准,它不用于认证,也不具有强制性。
改进
(1)持续改进是组织发展、增强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并取得优胜的一个重要条件。持续改进应是组织的永恒目标。
(2)持续改进的核心是提高有效性和效率,实现质量目标。
质量管理体系的特征(扶持全系运动)
符合性 |
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建立应符合行业特点、组织规模、人员素质和能力 |
系统性 |
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子系统组成的复合系统,包括:组织结构、过程、资源 |
全面 有效性 |
既能满足组织内部质量管理的要求,又能满足组织与顾客的合同要求,还能满足第二方认定、第三方认证和注册的要求 |
预防性 |
有一定的防止重要质量问题发生的能力 |
动态性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和动态管理使其最佳化 |
持续受控 |
应保持过程及其活动持续受控 |
(一)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包括:策划与准备、质量管理体系总体设计、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策划与准备
(1)贯标决策,统一思想
(2)教育培训,统一认识
(3)成立班子,明确任务
(4)编制工作计划、环境与风险评价
2.质量管理体系总体设计
在质量管理体系总体设计阶段,其主要工作包括: 确定质量方针、目标;过程适用性评价和体系覆盖范围确定;组织结构调整方案。
质量方针是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质量目标是指组织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
质量方针的建立为组织确定了未来发展的蓝图,也为质量目标的建立和评审提供了框架。质量方针必须通过质量目标的执行和实现才能得到落实,质量目标的建立为组织的运作提供了具体的要求,质量目标应以质量方针为框架具体展开。
在质量方针给定的原则框架下,监理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可测量的质量目标。
3.编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编制原则(口诀:芙蓉系可立定)
(2)文件准备和企业调查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三个层次的文件构成:
第一层次 |
质量手册 |
监理单位内部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准则,应阐明监理单位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描述其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 |
第二层次 |
程序文件 |
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要素的描述,它对所需要的各个职能部门的活动规定了所需要的方法,在质量手册和作业文件间起承上启下的作用 |
第三层次 |
作业文件 |
程序文件的支持性文件,是对具体的作业活动给出的指示性文件 |
(3)编制必要的专门程序
监理单位可根据其管理需求,确定是否编制程序文件,其内容与数量由监理单位根据管理要求自行决定。
程序文件包括:文件控制程序、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纠正措施控制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编制必要的作业文件
作业文件是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技术性文件
作业文件 |
监理单位在编写程序文件的过程中,应同时编制质量管理体系贯彻实施所需的各种质量记录表格。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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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是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记录 |
合同评审记录、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培训记录、文件控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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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是与监理服务“产品”有关的质量记录 |
监理旁站记录、材料设备验收记录、纠正预防措施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助记】与现场有关 |
由于监理服务工作主要在工程项目现场,为保证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具体工程项目质量的要求和特点,建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应通过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作出具体的规定。
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特点和构成
1.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特性
项目监理机构的工程质量控制系统是在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框架下建立的一次性目标控制工作系统。
2.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与质量管理体系的区别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是面向对象而建立的质量控制工作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相比,有如下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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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系统 |
质量管理体系 |
建立的对象 |
只用于特定监理项目质量控制 |
用于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
服务的范围 |
具体项目实施监理过程的所有监理活动 |
某个监理单位的管理活动 |
控制的目标 |
监理项目的质量标准或合同要求 |
某个具体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 |
作用的时效 |
项目监理机构一次性的质量工作系统 |
监理单位永久性的质量管理体系 |
评价的方式 |
一般由监理单位或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自我评价与诊断 |
需进行第三方认证 |
3.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构成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应包括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监理程序、监理方法和监理手段等。
策划与准备
(1)贯标决策,统一思想
(2)教育培训,统一认识
(3)成立班子,明确任务
(4)编制工作计划、环境与风险评价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改进
工程监理单位在质量管理体系设计、体系文件编制完成后,需要将其付之于实践。通过试运行,考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有效性和协调性,并对暴露出来的问题,采取纠正和改进措施,以达到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目的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及改正阶段需完成的主要任务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宣贯;运行建立记录;纠正措施;内部审核;管理评审。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在完成四个阶段贯标工作之后,监理单位就基本具备了由认证机构实施现场审核和体系认证的条件。体系认证又称管理体系注册,是从产品认证中分离并发展起来的,目前已经成为质量认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卓越绩效模式的基本特征
卓越绩效模式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
1.强调大质量观
2.强调以顾客为中心和重视组织文化
3.强调系统思考和系统整合
4.强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
5.强调质量对组织绩效的增值和贡献
(二)卓越绩效模式的核心价值观
1.远见卓识的领导;
2.战略导向;
3.顾客驱动;
4.社会责任;
5.以人为本;
6.合作共赢;
7.重视过程和关注结果;
8.学习、改进与创新;
9.系统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质量保修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建设工程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保修期内的质量缺陷处理原则: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
2) 如果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3)如果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
(1)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1)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2)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3)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
4)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2)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须向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4)建设工程发包时,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
(5)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7)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8)按照合同约定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0)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11)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