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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江西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如下: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招聘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申报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申报条件、在2019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资格证书(同一学科高层次可以报考低层次)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年龄不超过30岁(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报考初中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要求。
6.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在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2014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服务期加上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由最后任教中小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教师报考,须在笔试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7.2019年服务期满三年、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特岗教师可以报考,正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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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待遇
(一)特岗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设岗县(市、区)教育部门与教师签订3年聘任协议,纳入所在学校在职在编教师统一管理范围,享受当地公办教师工资、津贴、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各项政策同等待遇。
(二)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特岗教师,经审核,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
(三)特岗教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且不实行试用期。
(四)设岗县(市、区)统一为特岗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各项社会保险。
(五)设岗县(市、区)为特岗教师提供周转宿舍及其它必要的生活条件。
(六)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本县生源毕业生,回原籍所在县农村学校任教,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