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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3-06-02 09:12:1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175人遗失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信息予以公布,遗失证书作废。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23年5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ztbd/zhongysm/202305/20230517_772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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