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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核心考点三 自然人

作者:233网校-Sunshine 2023-07-17 1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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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起止时间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利益保护

①胎儿不是民事主体;
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③胎儿利益保护的条件是娩出时为活体。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范围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行为效果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范围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行为效果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②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③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范围

①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②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

行为效果

原则上有效

三、监护

法定监护

未成年人
     法定监护人范围

①未成年的父母;
②其他近亲属及个人或组织;
(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情况下才可作为监护人)

成年人
     法定监护人范围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其他近亲属;
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意定监护

①仅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②监护人范围广泛,不限于法定监护人;
③需要采取书面形式;
④在设定意定监护的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

遗嘱监护

①能够设定遗嘱监护的是被监护人的父母;
②遗嘱监护既适用于未成年人监护,也适用于成年人监护;
③在遗嘱监护的情形下,所指定监护人的范围不受民法典相关条文的范围限制;
④遗嘱监护的生效需要被指定的人同意担任监护人。

指定监护

类型

①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
②由人民法院指定。

规则

①按照被监护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和尊重其意愿的原则指定;
②应从有监护人资格的人中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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