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与远期、期权、互换的联系和区别
1、期货与远期
(1)期货与远期的联系:两者均为买卖双方约定于未来某一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商品。
(2)期货交易与远期交易的区别
①交易对象不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远期交易的对象是交易双方私下协商达成的非标准化合同,所涉及的商品没有任何限制。
②功能作用不同。期货交易的主要功能是规避风险和发现价格。远期交易由于远期合同的流动性不足,限制了其价格的权威性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③履约方式不同。期货交易有实物交割与对冲平仓两种履约方式。远期交易履约方式主要采用实物交收方式。
④信用风险不同。在期货交易中,以保证金制度为基础,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进行结算,信用风险较小。远期交易具有较高的信用风险。
⑤保证金制度不同。期货交易有特定的保证金制度,按照成交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向买卖双方收取保证金,通常是合约价值的5% -15%。而远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取多少保证金由交易双方商定。
(二)期货与期权
1、期货与期权之间的联系:期货期权是期权和期货合约的有机结合。期货交易是期货期权交易的基础。
2、期货与期权的区别
(1)交易对象不同。期货交易的是可转让的标准化合约,合约的标的物是实物商品或者金融工具。期权的标的物不仅限于商品和金融工具,还可以是其他衍生品合约。
(2)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期货合约是双向合约,交易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期权是单向合约,期权的买方在支付权利金后即获得了选择权,可以选择执行期权,也可以放弃执行,而不必承担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则有义务在买方行使权利时按约定向买方买人或卖出标的资产。
(3)保证金制度不同。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缴纳期货合约价值5% -15%的保证金,作为履约的保证。在交易期间还要根据价格变动对亏损方收取追加保证金,盈利方则可提取多余保证金;期权交易中,买方向卖方支付权利金后,其最大风险就是权利金的亏损,因此期权买方不需要再缴纳保证金。但对期权卖方来讲,他在收取对方权利金的同时要随时应对买方要求履约,因此,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表明其有能力履行期权合约。
(4)盈亏特点不同。期权买方的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是不固定的。期权交易双方的盈亏曲线是非线性的。期货交易的盈亏对称的,交易双方都面临着无限的盈利和无止境的亏损,其盈亏曲线为线性。
(5)了结方式不同。期货交易中,投资者可以通过对冲平仓或实物交割的方式了结仓位,而大多数投资者均选择对冲平仓而非到期交割。期权交易中,投资者了结的方式包括三种:对冲、行使权利或到期放弃权利。
(三)期货与互换
1.期货与互换之间的联系:
远期合约是期货和互换的基础,期货和互换是对远期合约在不同方面创新后的衍生工具。
2.期货与互换的区别
(l)标准化程度不同。期货交易的对象是交易所统一制定的标准化期货合约,而互换交易的对象则是交易双方私下协商达成的非标准化合同。
(2)成交方式不同。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组织的有形的公开市场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撮合成交,而互换交易一般无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主要通过人工询价的方式撮合成交。
(3)合约双方关系不同。互换协议是交易双方直接签订,是一对一的,互换的违约风险主要取决于对手的信用,而期货交易则不同,合约的履行不取决于交易对手,而取决于期货结算机构在期货交易中充当中央对手的角色。
(一)远期交易的基本特征
1. 远期交易属于场外交易
2. 远期交易通常采用实物交割
3. 远期交易的流动性较差
4. 远期交易的违约风险较大
(二)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1. 合约标准化
2. 场内集中竞价交易
3. 保证金交易
4. 双向交易与对冲了结
5. 当日无负债结算
(三)期权交易的基本特征
第一,权利不对等。
第二,义务不对等。
第三,收益和风险不对等。
第四,保证金缴纳情况不同。
第五,独特的非线性损益结构。
(四)互换交易的基本特征
互换一般是非标准化的,互换交易的基本特征主要在于明确互换与掉期的区别。
(一)场内市场
场内市场,又称为交易所市场(ETD)是指所有的供需方集中在固定的场所(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
(二)场外市场
场外市场,也称为柜台交易市场( OTC)它最早源于银行兼营股票买卖业务,在柜台向客户出售股票,是最古老的证券交易市场。
场内市场与场外市场对比
首先,场内市场交易场所集中,通过公开集中竞价达成交易。场外交易则是通过面对面商谈、电话、互联网,或通过经纪人的中介分散地协商成交。因此,信息传递不够畅通,常发生信息不对称现象。
其次,场内市场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的衍生品合约,场外市场则是由交易双方自由协商达 成的协议,合约的签订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对于交易双方特定的需求能够做到最大限度地满足。
最后,场内市场有一套完整的交易和结算机制,场外交易属于较少管制的私下的市场,它的准则就是商业中基 本的诚实守信,交易双方需承担对手的违约风险。